10審判終至,法槌落下。
陸明軒最終因犯故意殺人罪、職務侵占罪、非法拘禁罪、商業(yè)欺詐罪、侮辱罪等數罪并罰,
被判處死刑。而陸母則作為從犯,被判處無期徒刑。聽到判決時,我身體微微一僵,
一切終于塵埃落定。但陸明軒還在做最后的掙扎:“不!我不服!這不是真的!我不服!
”他瘋狂舞動,手銬撞擊金屬護欄,發(fā)出刺耳巨響??粗@番狼狽丑態(tài),
我胸口郁結許久的濁氣,終于消散大半。這,就是代價。我站起身,準備離開法庭?!傲滞?!
”陸明軒突然沖我發(fā)難,“是你!是你毀了我們全家!我詛咒你!我詛咒你永世不得安寧!
”我停下腳步,冷冷地看了他最后一眼?!斑€記得那晚我對你說過的嗎?今天的一切,
都是你付出代價?!闭f完,我再未回頭,徑直走出法庭。顧言還在外面等著我。